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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境部公布《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(第一批)》 共10类物质
来源: | 作者:hxsj | 发布时间: 2019-07-31 | 2711 次浏览 | 分享到:
环境部公布《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(第一批)》 共10类物质,有二氯甲烷、三氯甲烷、三氯乙烯、四氯乙烯、甲醛、镉及镉化合物、汞及汞化合物、六价铬化合物、铅及铅化合物、砷及砷化合物共10类物质。
       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了《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(第一批)》。与征求意见稿相比(环境部征求《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(第一批)》名单),最终名单增加了甲醛,一共10类。这10类物质是二氯甲烷、三氯甲烷、三氯乙烯、四氯乙烯、甲醛、镉及镉化合物、汞及汞化合物、六价铬化合物、铅及铅化合物、砷及砷化合物。

       据了解,此目录的制定,主要为实行风险管理。对于排放名录中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,应当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,评估环境风险,排查环境安全隐患,并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,采取有效措施方法环境风险。

  早在今年初,生态环境部就公布了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(2018年)》,其中共包含11类物质,分别是二氯甲烷、甲醛、三氯甲烷、三氯乙烯、四氯乙烯、乙醛、镉及其化合物、铬及其化合物、汞及其化合物、铅及其化合物、砷及其化合物。与水质相比,增加了乙醛。

       以上10类物质,大概分为两种,一种有有毒有害气体如甲烷甲醛乙烯乙醛,这类物质在实验室可以用气相色谱、液相色谱、离子色谱测定;一种是有毒有害重金属及其化合物如铬、镉、汞、铅、砷,这类物质在实验室一般用原子荧光、原子吸收测定。可以在华旭世纪的官网搜索这几种仪器,进行咨询。